由于1956年出现的水俣病以及人们对废电池中汞的忧虑,日本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废电池中汞的威胁。一些研究表明,废电池的焚烧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日本政府也开始探讨废电池的管理问题。
日本确定每年11月11日为“干电池日”,12月12日为“蓄电池日”,其活动包括在主要街道和向社会福利院以及残疾人捐赠电池和宣传品,中小学生实验制作电池,了解电池知识,全社会宣传有关电池与环保内容。
日本在废弃电池的收集和回收方面做得较好,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93年就开始回收废旧电池,二次电池的回收率较高,例如铅蓄电池目前已全部回收,并有成熟的处理方法,其它二次电池的回收率也已达到84%。一次电池的回收率仍较低,仅有20%左右,但是日本在一次电池方面已实现无汞化,对环境污染的程度相对较轻。
废旧电池的回收,一般不由电池生产厂负责,而是选择具有冶金能力的工厂负责。目前40%的零售商和团体在收集电池,并且收集的形势在继续看好,回收的废旧电池93%由社团募集,7%由电池生产厂收集(含工厂废次电池)。在各大商场和公共场所放置回收箱,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一般由社会赞助或低价方式,或依靠电池生产企业的赞助实施。日本政府为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了日本野村电池回收处理厂,为处理工厂按80日元/千克废旧电池提供补贴费。
日本废旧电池的回收已产业化,铅蓄电池100%回收,其它电池回收率约20%。日本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已有16家,这些企业属于国家支持的公益性企业。
有关电池政策法规与电池回收处理情况为:
(1) 1984年4月,日本旭川市制定了废旧电池回收条例,要求居民将废旧电池扔入有害物质垃圾收集桶内,实行分类垃圾,每周由清扫部门收集装袋。
(2) 1985年6月,秋田市开始分类回收干电池。
(3) 1985年日本厚生省发布的咨询文件要求电池实现无汞化,并在1990年达到这一目标。在这一文件中,提出了如下指导性意见:
A. 由于日本垃圾处理设施均有严格标准,废电池可以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没有特别的问题。同时进行汞含量的降低、氧化汞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以保证环境保护的需要;
B. 为满足社会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关各方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共同采取措施降低电池中的汞含量;
C. 市町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废电池的回收。
有关各方需要采取的步骤是:
A. 干电池中汞含量的降低:
● 强化回收汞电池;
● 降低碱性电池中的汞含量;
● 强化碱性电池的标识。
B. 实施废碱性电池的区域性回收、处理:
● 建立区域性废碱性电池的回收处理体制;
● 建立相应的促进回收处理的组织;
● 电池制造者积极协助。
C. 加强排出汞的监测。
(4) 1986年,日本开始要求电池生产企业降低含汞电池产量和一次电池的汞含量。
日本干电池工业协会采取了一系列行动:A、加强汞电池的回收;B、推广在助听器内用锌—空气电池替代汞电池;C、到1987年将碱性电池中的汞含量降低到现有水平的1/6;D、到1987年实现电池含汞分类标识化。
(5) 1990年,日本生产高功率锌锰电池实现无汞化。
(6) 1993年,日本的电池制造商在所有碱锰电池和碳锌电池中不添加汞,锌锰电池全部实现无汞化。
(7) 《节能法》与《再生资源法》
1993年,日本修订了《节能法》,同时颁布了《再生资源法》,具体明确镉镍电池和干电池由消费者回收至再生处理企业的三个渠道: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地方自治体集中移交;电池的销售商、生产商转交;由配套电器大销售商和服务中心转交。从而完善了回收渠道。日本通产省发动各地方自治体试行干电池分类回收,以保证再生处理单位的废电池货源需要。
(8) 全面停止生产氧化汞电池
日本国际贸易和工业生产管理部门规定,从1995年底起全面停止生产氧化汞电池。助听器所配置的氧化汞电池占氧化汞电池总量的80%,已于1994年3月全面停止生产。
(9) 到1995年,日本实现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的无汞化,收集处理废电池6 000吨。由于干电池实现无汞化,干电池的收集量在降低。
(10) 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实施“3R”计划,即将过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改为“循环、降低、再利用”。2000年的新回收法要求:由电池行业来建立回收系统,收集和回收充电电池(不包括普通电池)。禁止在普通电池中使用汞。
(11) 2001年4月1日起,实行政府颁布《资源回收利用法》
日本《资源回收利用法》规定必须回收二次电池,但是没有法律要求回收一次干电池。目前日本各地要求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送到电器店等回收设施内,而废一次干电池一般随生活垃圾处理。
200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联合召开废二次电池再生研讨会,提出了推进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再生的政策文件。政策指出,重点回收二次电池;对于一次干电池,由于在世界上缺乏经济有效的再生技术,其再生要进行谨慎的探讨。
二次废电池的回收以干电池工业协会组织有关团体进行废电池的回收。要求到2005年,废镉镍电池的回收率由1999年的45%提高到78%,氢镍电池由20%到35%,锂电池由20%到40%,小型铅蓄电池由55%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