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108/t20210831_5569115.html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1年3月1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以及我市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经专家审核,确定了我市2021年度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制定的《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依法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试点企业名单(2021年)
附件
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企业名单(2021年)
抄送:各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