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
关于支持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建设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的请示》(铅蓄污防工程中心字〔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加强铅蓄电池回收污染防治,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具有重要意义。我部支持你中心联合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邀请行业龙头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成立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
希望你们在后续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探索改革发展模式,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通过贯彻国家政策、完善行业标准、引导市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推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