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泰安召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全国20个试点地区生态环境厅(局)试点工作负责人参会,共同交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工作更好的开展。
会议指出,不断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是今年固体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之一,各试点地区要全面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试点省份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试点地区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共有22个省市组织开展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陆续选定试点企业,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实际启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其中,山东省开展试点工作相对较早,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涵盖全省各级交运集团、银行、通信集团等大型企业,以及汽配城、汽车4S店、电动车销售网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小商贩云集区、电池销售网点等的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体系,效果相对明显。
与会各试点地区代表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和成效,就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难、转移难、收集企业税务负担重、非法收集处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与会代表就下一步如何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打击非法收集行为、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力争探索出适合区域特点的废铅蓄电池管理思路,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