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化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4月1日,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与重庆市签订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政策解读之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由于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无法单独依靠一个省市自行建设类别齐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域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细化落实2018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有关要求,简化转移审批手续。重庆市与四川省(下称市、省)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政策解读之二: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下称合作机制)共分为四部分内容:
一是建立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先期以跨省、市转移数量和批次较多的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线路板等3类危险废物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今后视制度执行和跨省、市转移类别数量变化情况,经协商后可对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调整。
二是简化跨省、市转移审批手续。每年12月,重庆和四川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分别提出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相应接收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白名单”,经双方协商确认正式函告对方。纳入“白名单”中的危险废物及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按此“白名单”直接予以审批,不再需要双方的生态环境部门函商确定。
三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若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利用处置单位不再具备处置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四是及时通报信息。定期相互告知“白名单”制度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实际接收、处置等情况。
政策解读之三:机制建立的主要意义
《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成渝两地固体废物联动管理,简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推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而当中的“白名单制度”,是对2018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的细化和延伸,其主要意义在于:
共享资源,就近优先利用处置。四川与重庆之间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距离近,既可以减少转移风险,也可以充分共享资源,避免利用处置能力的重复建设,强化成渝两地固体废物联动管理。
提前告知,统筹安排转移计划。按照“白名单”制度,双方提前告知,提前知晓对方处置能力、能够接收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等信息,统筹安排本省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简化程序,工作效率成倍提升。按照原来管理模式,每一个企业同类别的每个批次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都要征求意见,办理手续繁琐,且办理时间长。执行“白名单”后,只要征求一次意见。如四川跨省到重庆最多的废铅蓄电池,2019年共审批177个批次,来往函件354份。按照“白名单”制度,四川不再需要向重庆市征求意见,重庆市只需要向四川发一次函,四川根据重庆函件确定的可处置数量直接审批。
试点先行,及时更新补充。根据近几年双方跨省市转移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筛选了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线路板等3类危险废物先行开展试点,今后再视制度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决定是否对“白名单”进行调整。
强化监管,确保风险有效管控。若跨省市转移过程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不再具备处置能力,以及发生其他影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双方都要及时通报,立即停止跨省转移,同时对于发生的违法行为,双方联动,及时查处,进一步加强跨省转移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