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刘宏博、张龙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93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何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4665946
电子邮箱:hw@mepsc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公安部办公厅
4.商务部办公厅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2.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9.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1.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22.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3.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