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污染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司法部等9部委将联手予以打击。按照这9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将与司法部一起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纳入法律调整范畴。《行动方案》还给出了遏制废铅蓄电池污染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公安部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2018年9月,江苏省最大的铅蓄电池环境污染案被提出公诉。检察机关查明,涉事人陈某、张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制铅锭,在非法处置过程中,大量废水、废酸、废气等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陈某、张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据检察机关透露,截至案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某等人非法收购、拆解废旧铅蓄电池18600余吨,炼制铅锭达9349余吨,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不仅是在江苏,2018年,甘肃省兰州警方也成功侦破甘肃省首例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捣毁非法藏匿废铅酸蓄电池黑窝点两处,查获非法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4.47吨,尚未拆解的废铅酸蓄电池2.75吨,抓获涉嫌犯罪人员4人。
此外,江苏省还曾破获田某等实施大规模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四川省的王某、李某因非法处理10602公斤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而被判刑。
固废防治法将修订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铅蓄电池污染问题,为此,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已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之中。
《行动方案》提出,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为主线,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同时,在今年6月底前还要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将与司法部一起联合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同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0年底前,所有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开,同时逐步将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化管理。
问责严打两手并用
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从今年起,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约谈或移交问责。”
对列入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企业清单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多地试点集中收集
在《行动计划》发布的同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也已发布。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将积极探索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管理模式。《工作方案》指出,将选择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已经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区、市),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等。
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生态环境部将严格监督管理,对在试点申报、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未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以及试点期间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同时,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