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提出,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防治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通知提出,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工信等部门要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4月底前,多部门联动集中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
1.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行为;
2.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行为;
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行为;
4.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
5.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行为。
通知提出,推进收集体系建设,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其中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邯郸可设2至3家收集试点单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可设1至2家收集试点单位,辛集、定州可设1家收集试点单位。各市总收集能力不得低于产生量的1.5倍,原则上不允许跨所属设区市区域开展收集活动。
严格转运管理制度。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遵守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