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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征求意见稿)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8-05-31 11:10
文章摘要: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党…

2017年,省环科院、省固管中心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征求意见稿)》,经首轮征求意见修改后,在2018年1月12日第二次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省环保厅于1月25日组织召开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研讨会。

会议听取了《规划》技术支撑单位省环科院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编制情况汇报,并审阅了《规划》文本。与会专家及各市局一致认为,《规划》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分析到位,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设施布局具体而且符合陕西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要求,《规划》一经发布将对陕西环境保护工作和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能力的建设及提升具有积极的政策引领和指导作用。

会上,专家们还从处置技术优选、收集体系的建立模式、豁免范围与规范、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资金保障、落实责任主体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根据会议建议和意见,省环保厅将对《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市环保局分管危废工作的同志,省环保厅固管处、规财处、环评处、执法局,省环科院、评估中心、固管中心负责同志,陕西省环保产业集团、天促会及部分危废处置企业负责人、特邀专家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附:

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

前 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提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时,明确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十三五”是陕西省站在中等发达省份的新起点,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势头不会减缓,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交错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陕西省的环保工作重点。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本《规划》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规模等进行统筹规划,力争通过《规划》的实施,在2025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一、现状及形势

(一)产生现状

1、工业源危险废物

近年来,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量成逐年递增趋势,工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由2011年的426家增加至2016年的1830家。

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量97万吨,涉及35个类别,类别分布基本符合陕北能源化工、关中机电加工和陕南有色金属开发的工业结构布局。其中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有: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废酸、无机氰化物废物、其他废物、含钡废物、表面处理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产生量93万吨,占全省产生总量的95.9%。

按区域分,2016年商洛、延安、汉中、渭南、榆林、西安等六市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地区,产生量分别约为23万吨、18万吨、17万吨、14万吨、13万吨和5万吨,六市产生量总和约占全省产生量的94%。

2、社会源危险废物

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是机动车维修、各类实验室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含汞荧光灯管、废感光材料以及废弃化学品、废弃农药和电子废物等。

2016年全省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预计约50万吨,主要是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其中废矿油主要来源于汽车机修行业,按陕西省2016年汽车保有量653万辆计算,2016年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14万吨;废铅酸蓄电池主要来源于汽车、电动自行车、大型载货车、通讯行业及其他行业淘汰的电瓶,2016年废铅酸蓄电池淘汰量约15万吨。

2016年陕西省医疗机构有35582家,医疗废物产生量预估为8.8万吨。

(二)处置及利用情况

陕西省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主要是通过委托持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企业来进行处置。目前持证综合处置利用设施51座,2016年处置危险废物41万吨,综合利用33万吨,贮存23万吨,占比分别为43%、34%和23%。

全省已在咸阳市、汉中市、榆林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个,设计处置能力7.15万吨/年。

全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共10家,设计处置能力3.52万吨/年,2016年共处置医疗废物2.93万吨。

(三)面临的形势

1. 危险废物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

陕西省工业结构偏重,根据《陕西省“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陕西省现有产业布局不会有较大改变,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仍占较大比重。关中地区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汽车制造业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将会显著增加,因此,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多、数量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收集体系的不断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不实、进入非正规渠道进行处置利用的现象将会得以遏制,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长。

依据各类别危险废物在各自产废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及发展规模,预测2025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60万吨。

2.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从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看,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较为薄弱。尽管已在汉中、咸阳、榆林三市建有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利用中心,但作为“兜底式”的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未实现各重点城市的全覆盖,危险废物涉及种类较多、处置难度较大的关中地区,亟待新增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利用设施。

此外,全省产生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处置利用能力缺口,其中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缺少处置利用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处置能力缺口较大。

3.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急需改进

目前我省危险废物企业处置类型较为单一,而由于危废种类繁多,每种危废需要不同的处置技术与处置资格,因此危险废物供需种类错配现象较为严重。

此外部分处置设施处置工艺水平较为落后发生二次污染,个别企业拥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却无实际处置能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总体较低,造成再生资源的浪费。建设较早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灭菌工艺水平低,“带病运行”,处置过程易产生“二恶英”,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专业性处置机构缺乏,不能得到妥善处置。

因此,需淘汰工艺落后处置利用设施,推广先进实用、成熟可靠、起点高的技术,提高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置利用能力和水平。

4. 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急需完善

众多微小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已成为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高风险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非法收集现象突出,全省正规回收量占比仅为4%和0.65%,社会源危险废物大多没有进入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受生活垃圾分类进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生活中各类汞、镉、铅、镍等废电池、药品、含汞荧光灯、含汞温度计及血压计等生活源危险废物存在回收渠道不畅、暂存设施不全等问题。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视程度不够,收集网络体系严重滞后。乡镇及以下和偏远山区大量中小医疗机构未能全部纳入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存在非法处置乱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快建设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切实提高危险废物治理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针对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缺口,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变化趋势,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有针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缓解当前危险废物处置压力,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长期发展需求。

2、市场导向、总量控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平竞争,加大处置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总量,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

3、技术先进、综合配套。

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行业,对危险废物实现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处置利用。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四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目标

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和韩城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面积为20.58万平方公里。

2.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17-2025年。2016年为规划基准年,2025年为规划目标年。

3.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具体目标:

(1)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7.15万吨/年,其中新增1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1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1.6万吨/年。

(2)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37.15万吨/年,其中新增2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7.6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5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

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推进产危废量较大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生活、科研、教学及产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

到2020年,渭南市、宝鸡市等前期工作较快,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的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面建成,咸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规模扩增。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7.15万吨/年。

到2025年,西安、铜川等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37.15万吨/年。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按照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水平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

结合《陕西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陕西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9.4万吨/年,到2025年陕西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0万吨/年。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划到2020年,在西安市扩大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模,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6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12万吨/年;规划到2025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5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7.62万吨/年。

(三)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补充。依托在陕的水泥生产基地,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基础上,推进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宝鸡市等各水泥生产线设立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系统,提升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规模和水平。

禁止利用落后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具备必要的预处理设施、投料装置、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和实验室分析能力,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要求和规定。

(四)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开展现有综合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淘汰一批处理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行业,通过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高效配置;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处置设施、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处置设施年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其它新建危废处置设施年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3万吨;鼓励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针对部分油污泥处置企业工艺三相分离出的污泥含油量较高,不符合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企业要提高现有的油污泥处置工艺水平,使得油污泥经处理后能达到《含有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要求。在油污泥热解、焚烧等进一步处置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置工艺,防止产生二恶英类似污染物的可能。

针对陕南地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年产量较大、贮存量较大、实际处置能力(20万吨/年)不足的现状,加快推进汉中市冶炼锌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有效整合现有废渣处置利用能力。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0万吨/年,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处置能力达到80万吨/年。

(五)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网络建设

健全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以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建成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地新城新区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建设试点,完善各类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药品、废含汞荧光灯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系统,逐渐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加强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完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体系。

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以移动通讯、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生产或经营企业、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废矿油、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适当豁免运输、临时存放点和前端转移联单要求,鼓励建成规范的贮存转运网点。到2025年底,建成10个废矿物油和14个废铅蓄电池市级回收点,形成20万吨/年的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

专栏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试点

1、到2020年,西安市、咸阳市建成2个市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10万吨/年。其中:

西安市: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等地共设置4个点。

咸阳市:杨陵区、乾县、长武县、旬邑县等地共设置4个点。

2、到2025年,榆林市、渭南市、宝鸡市、汉中市、延安市、商洛市、安康市、铜川市建成8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0万吨/年。其中:

榆林市:靖边县、绥德县、神木市、定边县等地共设置4个点。

渭南市:韩城市、蒲城县、华阴市等地共设置3个点。

宝鸡市:千阳县、太白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

汉中市:勉县、西乡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

延安市:富县、宜川县、吴起县等地共设置3个点。

商洛市:镇安县、商南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

安康市:宁陕县、白河县、镇平县等地共设置3个点。

铜川市:宜君县共设置1个点。

专栏2 废矿物油回收示范试点

1、到2020年,西安市、西咸新区、榆林市、咸阳市、宝鸡市、汉中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等地建成14个废矿物油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10万吨/年。其中:

西安市:共设置4个点。

其它市各设置1个点。

2、到2025年,西安市、西咸新区、榆林市、咸阳市、宝鸡市、汉中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等地建成16个废矿物油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0万吨/年。其中:

西安市:共设置4个点。

宝鸡市:共设置3个点。

渭南市:共设置2个点。

其它市各设置1个点。

(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在线监督管理,实现建设与运营管理统筹安排。对已有和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带动软件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医疗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

企业须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实时登记工作。其中,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有关情况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须对接受、处理、利用、贮存和转出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并在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上实时更新。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全面管理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利用信息,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处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危险废物的优化配置及调度工作,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高效、协调处置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划》要求,对处置利用设施的选址、用地指标等相关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协调机制,从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禁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产废单位和危废处置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要求,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二)引入社会资本、提升运营水平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按照补偿全部成本(包括收集、运输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危险废物收费政策,保证处置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处置利用单位实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社会化服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推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建立行业联盟,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自律。

(三)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评估考核

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强化处置利用技术的协同创新,逐步建立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专业化处置利用队伍。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以及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此外,依法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

(四)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危害警示教育,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电池、废旧灯管的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