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字〔2018〕4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市政府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着力培育绿色制造新动能,努力打造山东新工业,助推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节能办确定设立“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现就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库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18年度山东省内拟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园区或项目(以下统称“申报单位”)。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根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二)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最新公布的“绿色产品标准清单”。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根据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编写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编写绿色供应链自评价报告。
(五)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以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为重点,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全力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根据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有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流程
项目库项目申报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市政府节能办对照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或园区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明确入库项目,提出入库申请,并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及光盘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二)项目审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择优确定推荐入库项目,填写《2018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推荐表》(附件2),其中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填写《2018年度绿色制造项目库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审核入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节能办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被列入项目库。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于5月2日前,将书面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按照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的创建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推荐基础条件较好、在省内有行业代表性的优势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入库申报。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并有绿色工厂(产品)创建任务且尚未创建成功的企业,均应申请列入本年度项目库。
(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相关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相关自评价报告格式参照《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申报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参照《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各市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有较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可靠、完整,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相关单位所有项目入库资格。
(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节能办将不定期开展入库项目的评估检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项目,同时优先享受省级相关政策支持。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综合协调处
朱 峰 0531-86113591 86901788
省财政厅工业贸易处
刘儒林 0531-82669521
附件3:2018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doc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